某运输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受惩处
- 发布日期: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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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盘锦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专项检查中查处了某运输有限公司偷税案。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主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租赁。经查,该纳税人2014、2015年度销售废旧轮胎及润滑油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应补缴增值税20,356.4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定性偷税,除补缴税款20,356.41元外,另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356.41元。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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