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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满意 为法官减负

      近年来,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很多民事案件往往发生在同乡、同村或街坊、邻居、亲朋之间,这种矛盾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用自主协商的方法和思想疏导方法来解决,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从司法实践看,法院调解深受当事人欢迎,司法为民,替人民排忧解难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采用调解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纠纷,是保护人民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的一种好的工作方法。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调解力量,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加强立案调解。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对于当事人要求立案的案件,立案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移送相关业务庭审理,尽量将当事人矛盾化解在立案期间,既化解了矛盾,又节约了审判资源;实行全程、全员调解,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审判、宣判各个环节进行调解,全员参与,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将诉讼调解与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建立巡回法庭,拓展调解渠道。坚持深入群众、巡回办案。要求对涉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工厂社区、居民院落现场调解、现场审理。审理过程中,可视纠纷具体情况,邀请镇村干部、家族长者、亲戚朋友参与调解。

      法院调解有利于彻底、迅速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民事纠纷属人民内部矛盾,法院调解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尤其是双方当事人的团结,维护社会安定。通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双方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将纠纷彻底解决,息事宁人,和睦相里。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受到良好的法律政策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为法官减负。(安琪 郑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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