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中院:推行“悬赏保险” 保障的当事人权益
- 发布日期: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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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执行工作新方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合作在盘锦地区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即申请执行人首先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待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少量保费就可以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在保险期间内对失信被执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进行悬赏。如在保险期间内有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则由保险公司依照悬赏公告和合同约定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根据制度规定,民事执行案件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船舶或其他动产被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等情形的,均可实行悬赏执行。
该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法院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同时,可降低申请人支出成本,借助平台拓宽发布渠道,形成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执行联动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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