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释法析理 “老赖”当场转账赔偿
- 发布日期: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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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前,李某骑电动自行车送餐时,不慎与骑电动车的尹某相撞,造成尹某住院治疗32天花掉医疗费45715.92元。让尹某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竟不肯支付6870元赔偿金,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21日,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老赖”李某当场拨打电话向朋友借钱,然后当场转账支付了赔偿金。
1972年出生的李某,家住盘山县某镇,是一名送餐员。2018年4月10日一大早,李某如同往常一样,骑电动自行车送餐。当日下午3时15分左右,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右转弯时,与骑电动车的尹某相撞,造成尹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尹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腓骨头骨折、左膝前后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32天花掉医疗费45715.92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尹某无责任。经鉴定,尹某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6800元,鉴定费1854.50元。于是,尹某一纸诉状将送餐员李某及其所在的某配送中心、某配送中心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总计113333元。
2018年12月10日,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尹某70708元(医疗费45715元+残疾赔偿金24495元+购买双拐费198元+财产损失300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6870元(护理费45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480元+交通费200元);被告某配送中心赔偿原告32821元(后续医疗费6800元+误工费2102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7元,减半收取1283.50元,鉴定费1854.50元,共计3138元,由原告尹某负担33.5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3104.50元。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以家庭困难为由迟迟不肯赔偿,尹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小会 范铁宝)
“法官同志,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每个月都要还房贷,为给父亲治病还向亲朋好友借了好几万,希望能早日拿到赔偿金!”2月21日,尹某儿子向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倒起苦水。“因为经济条件有限,我一时拿不出6870元赔偿金,能否分期付 我身上只有2000元现金!”被执行人李某试探着问道。听完双方的意见和想法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被执行人李某,言明法律和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被执行人李某当即打电话向朋友借钱,并当场转账支付了赔偿金,使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