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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绑架案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汪某勇、李某康等8人涉嫌绑架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对主犯汪某勇、李某康分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和有期徒刑五年,对其他六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汪某勇因欠下外债无法偿还,遂萌生绑架想法,意图通过赎金来获取巨额钱财,并通过百度贴吧发送帖子,通过此方式寻找共同实施绑架的同伙。汪某勇先后联系上李某康、邢某扬等人,几人先后乘车来到盘锦汇合,结伙预谋实施绑架,并寻找被绑架的目标、进行多次踩点、商量绑架方式,期间购买了尼龙绳、帽子、手套、刀等作案工具。在盘锦实施绑架未成功后,汪某勇、姬某辉、邢某扬三人又离开盘锦到外地继续寻找新的作案目标。

该案系一起严重涉及危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在这8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未遂之前被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成功破获,避免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张芳野 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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