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两级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稳准狠”
- 发布日期: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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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稳、准、狠”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社会不稳。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下发分工方案,制定阶段性“施工图”,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2019年以来,通过对苏氏家族等19人涉黑案的审理,拉开了审判涉黑恶案件的序幕。苏氏家族是一起典型的以“套路贷”方式赚取巨额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主犯苏某惠有期徒刑25年,其余苏某梅等18人判处有期徒刑24年至1年3个月不等刑期。4月25日,大洼区人民法院对夏某刚、夏某利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判处夏某刚有期徒刑24年,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刑期不等。宣判后,远通公司、夏某刚等9人向盘锦中院提起上诉,盘锦中院对远通公司非法经营,夏某刚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25日,盘山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张某伍、姚某克、王某雨、辛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9个月刑期不等。5月10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生等9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1年8个月8天刑期不等。
全市两级法院通过依法快审快判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彰显了全市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平安盘锦、和谐盘锦保驾护航。(张振山 谭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