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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存汽油 被行政拘留

日前,盘山县古城子派出所对一名私存汽油的村民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是近期该县农村又一起农民因私自存储易燃危险物品被拘留的案件。

据介绍,前不久,古城子派出所民警在入村进行安全排查中,在拉拉屯村发现一村民在家中私存了两桶汽油。当事人称:油是从加油站买的,主要是为了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方便。该村民还称,自己不知道私存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是违规的。

据该所教导员李小平介绍,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居住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汽油遇明火会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严重的还有可能会导致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家里私自存放汽油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还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教育本人、警示村民,警方依法对私存汽油的村民予以行政拘留处罚。(黄世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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