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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送温暖

凛冽的寒风阻挡不住执行法官的脚步,皑皑白雪冷却不了送温暖的爱心,1月14日,当盘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刘丹、张普新将执行款送至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张某表示万分感谢。至此,该案妥善执结。

2018年8月,张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某丁字路口时,与前方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张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经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赵某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但赵某没有投保交强险,交强险部分赵某应当全部赔偿,然而事故发生后赵某分文未赔,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依法赔偿损失。2018年11月经盘山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张某16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没有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遂张某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查控,赵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调查,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赵某,其均称家庭条件实在困难,无能力给付。执行法官调查证实被执行人赵某所说不假。2019年6月,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赵某时,赵某承诺于年底给付执行款。

2020年1月14日,当执行法官再次至赵某家中调查时,赵某称手里的钱不足够给付。执行人员一边耐心地给被执行人讲解其应负的法律义务,一边电话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放弃部分赔偿款。法官认真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分析利弊。执行法官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从实际出发、考虑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执行和解意见,被执行人当场按和解协议约定支付了执行案款。因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刚刚做完二次手术,行动不便,执行法官直接将执行款送至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赵某表示万分感谢,该案妥善执结。

    来源:盘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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