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标!训诫!禁售!禁穿!市区集中整治“非法售、着警装”
- 发布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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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衣服看上去跟警用装备有明显区别,但是上面的臂章是我们的警察标识!”
今日上午,兴隆台区钻井市场西侧一家劳保用品店,民警向业主说明情况后,将正在售卖的服装上非法配备、带有“警察”字样和警徽图案的臂章撤下,依法收缴。
同时,民警登记了这家涉事劳保用品店,对业主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的行为进行了训诫,讲明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兴隆台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会同治安管理大队共同开展的“非法售、着警装”集中治理行动现场。
按照分局统一部署,参与行动的警力对钻井市场及周边、兴隆台区劳务市场及周边等多处劳保用品店、军用品店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展开进店检查。对发现在售货品中与警用装备制式相近、带有警用装备专属标识的,当场要求下架、整改,依法收缴警用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主提出警告和训诫,并对店铺进行登记。
在钻井市场二楼一个服装档口,民警发现货架上展示的保安服装制式与警装相近,且服装袖口位置绣有英文“POLICE”(警察)字样,当场要求业主下架。
另一路民警走访居民小区、金融机构等重点单位,发现保安人员穿着与警用装备制式相近、带有警用装备专属标识的服装,立即与保安人员所属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沟通,依法训诫、要求限期换装。
“警用装备是具有专属性的,非公安部指定、非警务人员,擅自生产、销售、穿着和使用,都是违法行为!”
警务督察大队李彦军大队长告诉晚报记者:警用装备是由公安部指定企业生产、统一配发的,代表着公安机关的职能和形象。
“非法售、着警装”集中治理行动前期,以警告、训诫、限期整改和依法收缴为主,约谈保安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保安人员着装进行自检自查、主动更换。行动进入规范、整顿阶段,公安机关将对涉事企业、店铺、相关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取缔、行政拘留等处罚。
来源:辽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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