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中院:司法建议书助力企业发展
- 发布日期:2020-10-23
- 浏览次数:780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精准服务“六稳”“六保”,近日,该院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
辽河中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油田企业某些下属单位及部门在对外进行市场投资、经营活动中,没有按照规定加强公司印章管理,对印章的启用和废止流于形式,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不法分子未经油田相关企业同意,在外部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虚假注册分公司,损害油田企业市场主体利益。
针对此类情况,辽河中院建议辽河油田各二级单位及三产企业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是否存在未经单位同意而被不法分子虚假注册成立分公司的情形。建议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管理,加盖公章时需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公章保管部门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名称、内容、承办人等信息详细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废止停用的印章应当及时上交公安机关销毁,从源头上防止公司废止停用的印章流入社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发现通过上述欺骗手段,坑害辽河油田权益的犯罪行为,应立即向辽河公安局报案。相关企业单位已将反馈意见及时函告法院。
来源:辽宁法制报
上一篇:
盘锦兴隆台区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