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法庭第一锤 简案快审成效显
- 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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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审理了第一起刑事速裁案件,仅用时十分钟即审理完成并且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车肇事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5.9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仅开庭10分钟即顺利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建设速裁法庭是进一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自今年6月以来,盘锦市两级法院积极配合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建设,并就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危险驾驶案件速裁法庭办理机制意见》,探索速裁程序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先试先行。
本次案件审理敲响了刑事速裁法庭“第一锤”,标志着速裁法庭的正式启用,实现了速裁案件快速侦查、快速起诉、快速宣判的“一站式”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大幅缩减了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时间,在提高审判效能的同时有力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促进了审判质效提升。
来源:盘锦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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