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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见义勇为英烈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又是一年清明时,我们在祭祀先辈时,还应共同记住,在盘锦有这样三名见义勇为英烈:张冬梅、徐慧玲、邢云。他们用生命和鲜血诠释了追求正义和舍己为人的高尚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是我们中华民族赖以立身的优秀文化传统,需要我们弘扬和继承。市委政法委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缅怀见义勇为英烈,向因见义勇为壮烈牺牲的英烈致敬”活动,呼吁全社会在清明节期间通过“中华英烈网”(www.chinamartyrs.gov.cn)祭祀英烈、表达哀思。在全社会形成敬仰见义勇为英模、宣传见义勇为英模、感恩见义勇为英模的良好风尚。

张冬梅,原盘山县吴家中学三年五班学生、团支部书记。1989年11月18日凌晨,在与手持利刃强行施暴的两名歹徒搏斗中,为了掩护其他同学脱险,献出了年仅17岁的宝贵生命。她的英雄事迹被《中国青年报》、《辽宁日报》、《盘锦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刊登,在我省、我市及其它省市均引起强烈反响。共青团盘锦市委授予“舍己为人模范共青团员”称号;盘锦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共青团辽宁省委授予她“不畏强暴,舍己为人模范共青团员”称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辽宁省委授予“英雄少年”称号;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国家中宣部、公安部授予“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称号;国家民政部、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她“革命烈士”光荣称号。

徐慧玲,原商业大厦出纳员。1990年5月10日,她在收款后回财务室的途中,遭歹徒袭击,19岁的她英勇与歹徒搏斗,身中17刀,献出了年轻生命,保住了20566元公款。徐慧玲舍身殉职后,共青团盘锦市委授予她“不畏强暴,舍己为公的青年英雄”称号;共青团辽宁省委授予她“奋不顾身、保卫国家财产的青年英雄”称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她“辽宁省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称号;国家商业部、中国财贸工会授予她“全国商业特等劳动模范”称号;国家民政部、辽宁省人民政府追认她为“革命烈士”。

邢云,盘山县太平镇仙水村农民。2001年6月28日下午,他正在双台子区秃尾铁路桥附近的建筑工地打零工,听见不远处的双绕河里有求救呼喊声,四名在河里洗澡的中学生眼看被水冲走,邢云奋不顾身地跳进河里抢救落水儿童,学生得救了,邢云却献出了年仅35岁的宝贵生命,永远地走了。盘山县委县政府授予他“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盘锦市人民政府授予他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勇士”称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他“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追认“革命烈士”。

正义正气是最宝贵的社会价值,但却不会从天而降,要我们竭力呵护、身体力行。让我们以见义勇为英雄为榜样,以善为本,用满腔热情实现社会正义,以责任和担当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见义勇为精神,需要我们铭记,传承!见义勇为英烈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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