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委政法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4-27
- 浏览次数:273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现对市委政法委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内容
1.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2.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干部本人及其家属利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本人及其家属利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对存在的执法司法共性问题未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的;对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案件未常态化开展集中评查、交叉评查的;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地方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开展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主题不具体,方式不灵活,未深入基层、未深入群众、未问需于民和问计于民的。
5.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
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高质量振兴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推一推、动一动的;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的;对投诉举报政法干警违反《辽宁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辽委法〔2020〕111号)等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置之不理,不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政法单位并督促办理,未对办理结果进行实质审核的;对工作懈怠,包庇纵容违规违纪违法政法干警的政法单位和领导干部,未进行批评指正或责任追究的。
6.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置之不理;未统筹推进本地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未制定本地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体台账,未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活动;未协调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依规妥善化解;对入口不顺、出口不畅、程序空转、违规救助等共性问题不纠正、不整治;未将政法干警违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调查处置。
二、整治目标
“两个基本一明显”,即:长期影响制约本地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执法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摸底
对照整治工作任务,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机关干部深入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群众举报投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中反映的问题,对顽瘴痼疾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大起底。
(二)公开征集反映问题
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举报,掌握机关干部有无顽瘴痼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与自查自纠相互配合,形成有力震慑。
(三)坚持分类施策
对发现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责令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对涉及人员的家属就业困难情况,符合相关就业条件的,积极帮助在行业“禁区”外合规就业、自主创业。
(四)用好智能化手段
充分利用政法系统现有信息平台数据,借助市场监管、税务、社保、银保监等部门信息查询系统,核查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提高核查整治效率。
(五)健全长效机制
把顽瘴痼疾整治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坚持查改结合、即查即改,治建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建立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如发现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于6月15日前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反映。举报受理电话:0427-2839031。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