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取证,避免二次伤害!
- 发布日期: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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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避免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网;试行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入职查询工作实施办法,从源头上杜绝青少年被性侵案件的发生。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0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起一道“防火墙”。
“一站式”询问
一天凌晨两点,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接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民警的电话后,立即赶往兴庆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提前介入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干警电话联系医护人员前往救助中心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提取相关物证。随后联系心理咨询师,同步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凌晨4时许,心理辅导、询问、物证提取全部完成。
2020年7月,兴庆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成立,这是宁夏首个实行“警检医”“一站式”询问救助模式的未成年人询问救助中心。运行10个月以来,已办理80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薛正俭告诉记者,以前,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反复询问和接触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他们尽快走出被侵害的阴影。
2021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牵头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公安机关要尽量确保一次询问到位,获得所需的全部信息。公安机关已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并制作笔录的,公安、检察、法院、律师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重复询问。
检察机关对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有利于精准打击此类犯罪,及时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据介绍,截至目前,宁夏检察机关联合公安等部门建成“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11个,其中建在公安机关10个,建在医院1个。已借助“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开展一次询问145人,开展物证提取、伤情固定、辨认等工作56次,开展心理疏导等救助工作42人次。
解诸多难题
“一名大货车司机车祸受伤期间,在家无证开设校外辅导班,其间对一名11岁的学生进行性侵。被害人由奶奶带着到诊所就医时,医生履行强制报告职责,要求被害人的奶奶立刻报案,本案由此案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顾婷向记者讲述了该院办理的第一起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案件。
顾婷说,本案中,利通区公安分局接到被害人奶奶的报案后当日立案侦查,利通区检察院及时介入,确保案件有效查处。2020年6月12日,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大货车司机有期徒刑8年。
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生鹏告诉记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存在线索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取证难、追责难等诸多难题。在这起案件中,医生及时履行强制报告责任,为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创造了条件,对于案件发现、取证、指控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关键作用。
自2021年1月全面实施强制报告制度以来,宁夏各类报告主体共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案(事)件11次,其中,教育机构报告5次,医疗机构报告2次,监护、看护机构报告2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告2次。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类型来看,已遭受侵害后报告8次、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报告3次。检察机关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的书面发出检察建议3份,口头提出监督意见2次。经公安机关核查后,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6人,移交其他部门处理1人,正在核查4人。
筑牢“防火墙”
针对办理第一起强制报告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利通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对非法开设的“小饭桌”及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细化行业规范,严格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加强培训机构安全设施管理,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封和处罚。
利通区教育局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增强自护教育守护祖国未来”系列活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及校内安全隐患。
补牢防护网的同时,检察机关前移保护关口。5月27日,利通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会签《利通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入职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培训机构,文艺、体育等技能培训训练机构,托育机构,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晚托班、暑托班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学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因违法被治安处罚或过失犯罪的,慎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薛正俭告诉记者,宁夏检察机关将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加大问责力度,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力争2021年年底全区各县(区)全部建成一处“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实现所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全部在“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进行取证,采取更加多元化的方式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