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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司法局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自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盘锦市司法局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围绕民生服务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司法行政职能相结合,将学习成果转化到爱民实践中。推出以“访民、利民、便民、惠民、近民、护民、助民、舒民”为内容的八项建设项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努力做到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服务群众“零距离”,在湿地之都大美盘锦打造了一项以“为民”为主题的大型工程。

法律顾问利民

群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有哪些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只有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才能发现问题、明确改进方向,避免学习教育和实际工作“两张皮”。

盘锦市司法局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当好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平安建设督导员、排忧解难服务员。出台方案明确规定村(社区)日常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协助矛盾纠纷化解等均属公益服务活动,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每月到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协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4个小时,每年不少于50个小时。规范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一次一记、一村(社区)一卷,由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分别填写,司法所检查、汇总。

法律援助惠民

盘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与百姓联系最为密切更为直接的窗口单位,注重强化民生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坚持“微笑、诚恳、专业、及时、满意”的5S服务标准。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推行“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务”等措施,积极推进“法援惠民生”工程,坚持对特殊群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并依据有关规定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简化审批手续,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原有法律援助审核生活困难标准由2020年盘锦最低人均保障的730元以下,调整到盘锦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以下。

按照“哪里有困难群众,哪里就有法律援助服务”要求,盘锦市司法局健全市、县(区)、镇(街)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村(居)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选聘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联络员,形成遍布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就地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将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通过优化“12348”辽宁法网法律援助平台功能,不断充实咨询内容、简化程序、提升法律援助质效。

普法阵地近民

年初,盘锦市司法局在调研“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普法工作时,了解到百姓关心的法律问题多与民事案件相关,为了能更好解决群众对法治问题的关切,4月,盘锦市司法局在全市搭建了融媒体法治文化基地。

为了让民法典法律知识真正走进群众生活,盘锦市司法局将穿梭于城市的公交车打造成为移动的普法宣传阵地。民法典公交专线在盘锦客运量大、运营里程长、受众覆盖面广的东4路和7路两条公交线路持续运行,这两条公交线路跨大洼区、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途经医院、学校、商业中心、企业集中地等重点区域的57个站点。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盘锦市司法局特选用红色作为民法典公交专线车体内外宣传的主基调,绘出了“红色信仰”。车内两侧、座椅靠背、车厢展板等位置全方位包装,展示民法典中见义勇为免责、小区共有场地收入归业主、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车内移动电视持续播放盘锦市制作的民法典宣传短视频,精心营造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专线每天运行46趟,预计半年受众将达100余万人次。

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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