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电动三轮车拽走电动三轮车 车主因犯盗窃罪获刑九个月
- 发布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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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熊某,晚上骑行电动三轮车行至某村时,见一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村民家大门外,立马下车将该车前轮挂在自己骑行的电动三轮车车斗上,然后骑车火速逃离现场。最终,熊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1岁男孩熊某,家住盘山县农村,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虽然年龄很小,但他先后两次入狱服刑,每次都是7个月,直到2021年4月11日刑满释放。2022年4月8日晚8时许,熊某骑行电动三轮车行至某村时,见一户村民家大门外停放一辆电动三轮车,且四周无人。于是,熊某将那辆电动三轮车前轮挂在自己骑行的电动三轮车车斗上,然后骑车逃离现场。次日,熊某将偷来的那辆电动三轮车以1000元销售给他人。当晚,熊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次日被刑拘,同年4月19日被执行逮捕。经大洼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认定,涉案电动三轮车价值3500元。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熊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被盗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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