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长安之星

|“八五”普法进行时|司法救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太感谢你们了,谢谢你们对我家孩子的帮助!”。近日,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张某某(未成年)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其父亲在收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大洼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被害人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案件线索移送第二检察部。两部门联合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未成年人被害人家境及经济条件,得知未成年张某某家原系低保户,曾在爱心人士帮助下靠养羊基本脱贫。但在张某某被砍伤后,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已将羊全部出售,同时还欠下部分外债,生活再度陷入困境,面临返贫风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据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大洼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作出向其发放救助金的决定。

为进一步延伸救助触角,提升救助效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在与农业农村局、新立镇政府相关部门就张某某家庭情况能否进行临时救助、是否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沟通交流的同时,与相关单位就如何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形成多单位同步联动衔接帮扶机制等方面深入研讨。

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对 “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2023年以来,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确保“救助路上不落下一人”。

来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八五”普法进行时|培训“法律明白人”
下一篇: 小所长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