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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交警:柔性执法“123”!

“前几天我在小区附近开车没系安全带,6月15日收到了交管部门的短信息提醒,没有罚款或扣分。”近日,家住盘山县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没有受到处罚,但自己感觉很愧疚,表示今后一定改正。

现在,在盘锦市盘山县内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年度内第一次会被温馨提示,第二次将得到温情警告,第三次会被依法处罚,这是盘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创新推出的“柔性执法”制度。

柔性执法,是指交警对非现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先运用提示、警告等非强制手段,引导交通违法行为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不听说服劝告者依法予以惩戒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该制度适用三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轻微违法行为。

据了解,为了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盘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柔性智能化执法实施办法》,研发了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柔性智能化执法平台。

柔性智能化执法平台前端设备,将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统计,并于工作日24小时内,以短信的形式将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的照片及提示语推送到机动车所有人手机终端。

柔性执法制度大大减轻了勤务中队和处罚民警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将服务贯穿到执法中,立足于宽容和信任,通过引导、沟通、教育,感化,使驾驶员自觉维护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管理,避免了激化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和谐行政。

自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柔性智能化执法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盘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发送轻微违法行为短信5324条,其中发送不系安全带提示短信2163条,发送压线提示短信3161条,累计为企业和群众减负675460元。

(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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