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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联动化解行政争议 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与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共同推进一起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某与案涉五名第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琐事发生冲突,原告被打伤,送至医院治疗。兴隆台分局接警后,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五名第三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因五名第三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不予执行。后原告不服,认为对自己处罚过重,对第三人处罚过轻,将兴隆台分局诉至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01

收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剖析案情,了解到案涉人员均系未成年人。法官从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沟通了解其真实诉求。

原告的父亲表示,在原告受伤后,第三人未到医院进行探望,也未受到行政处罚。

法官确定本案症结所在,只有消除当事人的怨气,才能推进案件实质性化解。

02

兴隆台分局在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积极提出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院和公安的共同努力下,五名第三人对原告进行道歉并赔偿其损失,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将以该案的成功化解为契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层面,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际性化解新成效,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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