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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守护平安年

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2月2日,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委员会等单位,对辖区内6家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切实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联合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消防灭火设施不达标、烟花爆竹储存不规范、个别在售产品超过保质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主动向烟花爆竹经营户和群众进行安全常识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现场磋商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存在问题的商家及时整改,筑牢春节期间安全“防火墙”。

群众安全无小事,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抓手,以专项检查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持续关注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问题,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凝聚多方合力,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持续为平安兴隆、法治兴隆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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