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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洼守护禁渔期水域生态

    本报讯 针对夏季禁渔区易发生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持续做好“生态检察”文章,全面助力水域生态安全保护。

  日前,就志愿者提供的“辽河某河段禁渔区有人下地笼和渔网”违法行为线索,大洼区检察院及时报请上级检察院对口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对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依法作出立案决定并发出检察建议书,联合公安机关、河域执法部门商定整治办法,推动开展辽河流域清网专项行动,清除地笼、渔网共计800余米。

  为保护辖区内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大洼区检察院与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辽河与海洋生态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损害预防、专业支持和生态修复,以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双向联动机制,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大洼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官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以“保护渔业资源 造福后代子孙”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氛围。

信息来源: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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