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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少年庭“护未”真给力

    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建设新时代少年法庭为主要抓手,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延伸、拓展审判职能,不断健全、完善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努力提升少年权益的司法保护水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选调给力办案人员

  对少年审判的特殊性,大洼区法院选任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多年刑事审判经验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能够充分把握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不断提升审判体系专业化水平,为未成年人保护插上更加“坚硬的翅膀”。

  形成给力审判模式

  大洼区法院少年法庭多措并举,形成“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的情理法交融式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模式。对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引入“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参加诉讼时,为其指定合适成年人为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实行专门管理,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使未成年人罪犯“零负担”回归社会,以便正常开展学习、工作和生活。

  延伸给力帮教制度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大洼区法院少年法庭保护帮教、刚柔并济,结合涉案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对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开展庭前心理疏导、庭审教育感化和庭后跟踪回访,帮助其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融入社会生活。

  大洼区法院少年法庭建立回访帮教制度,联合司法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工作,多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帮助解决未成年罪犯在回归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对未成年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全面保护。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洼区法院少年法庭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开展活动为契机,努力成为青少年们的法治领路人,助力辖区内中小学生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利用“法院开放日”活动,大洼区法院少年法庭邀请辖区内中小学生走进法院,了解法院职能,熟悉法官工作,体验模拟庭审,“沉浸式”感受法治力量。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大洼区法院少年法庭不断完善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方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全力保障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的保护,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合格的“锦城护未”。

信息来源: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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