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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微信群变“调解室”

核心提示

  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却因被告“远在天边”而无法开庭,办案法官灵活办案,将微信聊天群变为“线上调解室”,以高效便民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免除了奔波之苦,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

盖宏菊

  办案人:盖宏菊

  职务: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

  两名被告林某、庆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李某赊购海产品,赊购货值共计15000元,两名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然而,两名被告在分期偿还4000元后,便不再还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货款11000元。

  我受理案件后,在送达过程中发现,两名被告目前远在国外务工,无法参加庭审。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且双方对于涉案金额无异议,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我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方式,与原、被告沟通联系,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愿。因被告手机设置问题,无法通过“云晤”APP进行在线庭审。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我通过建立微信调解群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聚集在一起,共同协商调解意见。

  我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后,向被告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欠款是一定要还的,这是道理,也是法理,咱们就约定个时间和还款方式,别让这笔欠款跟着你们到国外。”

  同时,我也表达了对双方的理解和尊重,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鼓励双方通过协商和妥协,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经过矛盾纠纷化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双方将调解协议截图签字表示认可,至此,该案调解成功。

  线上调解欠款纠纷是完全可行的。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为解决各种纠纷提供了便捷的途径。线上调解能够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身处何地,只需通过网络平台,便能轻松参与到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也在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新思路。通过微信线上调解,让网络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和诉讼服务水平。

信息来源: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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