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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个人都能“换位思考”……

核心提示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该和谐共处、互帮互助,但也会因一些琐事泛起波澜。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上下楼邻里间因玻璃雨棚引发的纠纷案件,既解“事结”又化“心结”,成功修复双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

潘露

  办案人:潘露

  职务: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原告李文(化名)与被告张伟(化名)本是和谐相处的上下楼邻居,却因玻璃雨棚引发矛盾。

  张伟擅自在房屋外墙打孔安装了玻璃雨棚,给李文的生活带来了重重困扰。玻璃雨棚上堆积的杂物影响环境卫生,每逢刮风下雨还会发出阵阵响声,有时还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李文的生活被私建的玻璃雨棚搅乱,李文多次尝试与张伟沟通协商,却都未能化解矛盾。无奈之下,李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伟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张伟停止侵害行为,并恢复外墙原状。

  考虑到邻里关系具有其特殊性,我决定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首先前往涉事房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在现场,我从雨棚的安装位置到结构特点,从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到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仔细观察。随后,我走进原告家中,倾听原告的诉求。

  在沟通过程中,我还引导被告张伟换位思考,耐心地问道:“假如您处在原告的位置,每天面对这些糟心事,您会作何感想呢?”起初,张伟还略有抵触,认为自己安装雨棚也是出于实际需求。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告知张伟,同时指出,张伟在外墙打孔安装玻璃雨棚的行为虽处于其专有部分之外墙区域,但已对楼下李文的正常生活权益造成了损害,违反了法律规定,我详细阐释了若张伟不妥善解决此事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的威严下,张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给邻居带来了不便,存在不妥之处。

  在探讨解决方案时,我充分尊重双方意见,提出了多个关于调整雨棚位置或进行适当改造的设想,鼓励双方从各自实际情况和需求出发去权衡、讨论。经过几轮开诚布公的商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雨棚下降到交界处以下。这一方案可谓是兼顾了双方利益,既保障了张伟对雨棚的部分实际使用需求,又彻底消除了对李文生活的不良影响。

  邻里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关乎的不仅仅是公平正义,更是邻里之间的和谐生活。这场“雨棚风波”的成功解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更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信息来源: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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